上次警方調查, 泳濤會主席陳仲維話楊憲嵐唔係佢收的學生, 唔關佢事, 是沙田泳濤會黎文翹的學生。
今次上法庭, 又調轉來, 沙田泳濤會黎文翹話楊憲嵐是泳濤會(即是陳仲維)收的學生, 唔關佢事。
次次都唔同的, 今次只是第一次上 court, 下次再上法庭唔知會唔會變成黃埔體育會的學生, 然後個個都話唔係自己的學生, 個個都唔需要付責任。
2012年6月29日沙田泳濤會浸死楊憲嵐小朋友之後, 陳仲維一直否認楊憲嵐不是泳濤會的學生, 死不認罪, 死不悔改,浸死人與他無關, 不關他的事, 星島日報就有不同的報導, 那個仆街陳仲維連四仔都拍過, 非禮x姦咩都做, 種票參選區議員屬小兒科, 非禮x姦女多名助教及女泳員, x姦九x城區議員陳x君的助理, 如果佢都信得過, 豬 la 都會上樹呀!singtao
(星島日報報道)五歲男童疑未獲教練陪同獨自往如廁,三號風球習泳期間溺斃一案,死因庭的庭上證供顯示,負責教授男童的助教只有拯溺章,並無教練牌。教練等候男童如廁期間,更疑與同場教練閒聊,未有留意男童行蹤,直至發現救生員向男童施行急救才後知後覺。
死者楊憲嵐於去年六月廿九日,三號風球下到大圍顯田游泳池出席第四堂泳課,其間疑獨自往如廁,及後被發現遇溺室外嬉水池,送院延醫兩日後不治,死因庭昨繼續聆訊。家屬指泳濤會沙田分區負責人黎文翹是兒子私人教練,但對方收生後,改由無牌教練授課。家屬又指黎稱授課時可代為照顧小孩,建議楊母毋須陪同上課。
黎文翹昨出庭作供,澄清憲嵐是以泳濤會學員身分報名,並非其私人學生,否則會親自授課。他承認案發時正在室內主池監課,不知意外如何發生。他將室外訓練池交由四名助教負責,當中只有一人擁教練牌,其餘三人包括教導憲嵐的馬毅珩在內,只持有拯溺銅章。
他強調一直跟進憲嵐的學習進度,指憲嵐完成第三課後已懂得閉氣及毋須浮板游到五至十米。他透露馬毅珩是其表弟,具教泳經驗,以教授小孩為主。
黎稱他經常提醒轄下教練要將學生保持視範圍內,不能背向學生。他從沒建議家長毋須陪同子女上課,只呼籲家長不要跟隨子女一同下水,以免影響授課。他會考慮學生自理能力及熟悉泳池環境的程度,以決定是否讓對方獨自如廁,但他規定六歲以下學生如廁須由教練陪同。
泳濤會創辦人陳仲維供稱,泳會有購買保險,但他不知憲嵐是泳會學生。泳會要求教練陪同年幼學生如廁,因除遇溺外,學生在泳池範圍亦可能滑倒受傷。陳、黎二人均指,經驗比教練資格重要。
然而,受聘於黎的兩名助教李嘉傑及柯建銃,既無拯溺章,也沒教練牌。李供稱,案發日下午近六時,馬毅珩向他表示正等待憲嵐如廁歸來,期間二人閒聊五分鐘並背向更衣室。他倆初時還「以為小朋友去玩」,及後憲嵐久未歸來,遂急欲尋找,轉頭張望卻見救生員正替憲嵐急救。聆訊今續。案件編號:死因研訊九四五──二○一二
2013-08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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